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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工程的建议案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01日  阅读: 作者:  字号:[ ]


   

20151120日县政协十三届17次常委会议通过)
 
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县委十三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出大力实施依法治县工程,积极争创全国法治先进县。特别是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又旗帜鲜明提出十三五期间要坚持五大发展战略理念,推进四个全面总体布局,为我们进一步实施依法治县工程,巩固和深化民主法治创建成果,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如期实现跻身全国百强、全面建成小康的奋斗目标指明了方向,增添了信心,靠实了措施。针对我县法治实践中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县政协组织政协委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就持续推进依法治县工程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依法治县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从法治层面建立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学法,有效地推进法治阜宁建设。
一是领导重视氛围浓厚。县委、县政府坚持把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切实把法治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及时成立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党政领导高度重视亲力亲为,多个县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为依法治县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县政府常务会议将学法作为第一议题,做到一月一法,实行政府组成部门和条属单位一把手全覆盖,被评为全省政府法制创新奖。研究修订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坚持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个人化,有力地推进了法治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全县法治工作呈现出以上率下的良好氛围。
二是形式创新载体丰富。紧贴阜宁实际,县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等部门组织开展了老百姓听得懂、看得明、想得通的双十活动,极大地推进了群众学法知法尊法守法活动。诚信守法进万家十项活动根据不同人群的实际需求,充分利用各类新、老媒体平台,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开展广大群众喜闻乐见、层次分明的法治教育活动,全民法治素养逐步得到提高,公民守法意识有所增强,法律的公信力有所提升,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依法治理惠民生十项活动坚持源头治理与动态管控,预防矛盾与化解纠纷结合,严格执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化解制度,强化县镇村三级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切实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紧扣重点措施扎实。突出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研究出台《阜宁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落实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制度,努力打造阳光、公平、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突出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县法院积极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司法公开;县检察院坚持走精品化办案之路,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县司法局关心关注弱势群体,开通专门维权绿色通道,切实把保障公正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突出社会法治,夯实社会法治基础。县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和信访等部门依法治理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积极引导基层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县委组织部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积极推进村务公开,县民政局不断提升村民自治水平。突出监督问责,确保工作落实。将依法治县工作纳入重点督办工作目标考核,建立了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存在问题
1. 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少数领导干部和部门对法治建设在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领导干部认为法治建设是费时、费事又难见成效的软任务软指标,还没有把法治建设摆上应有的位置。少数群众落后思想顽固,存在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理的现象。
2. 有效投入尚需进一步增加。从实际情况看,存在对依法治县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有时存在经费投入不足、人员短缺的现象。按照省市考核办法规定,苏北地区县级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不得低于人均0.5元,我县一直未能落实到位。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执法队伍人员不足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直接制约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尤其是基层司法所应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47名,实际在编在岗只有16人,县镇村三级专职调解员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专职社会工作者也都没有得到及时配备。
3. 稳控能力仍需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常态化机制还不健全,有时还不能及时发现潜在的矛盾,没有注重把矛盾解决在平时。需要进一步理顺体制、理顺职能,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真正达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
三、今后工作建议
1. 坚持领导带头,积极引领尊法的社会风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一是抓实领导干部学法述法用法。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重在付诸实践、知行合一,切实把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体现到工作实践之中,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定期培训等制度,领导干部每年参加专题学法报告会不少于2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任用法律知识考试和述法考评制度。切实抓好公务员学法工作。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司法局等部门要加大组织推进力度,建立长效推进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抓好干部职工的学法工作,确保人员、课时、效果三到位二是落实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制。将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责任,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建立领导干部法治建设实绩档案,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各级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城乡干群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尊法尚法氛围。三是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决策咨询、反馈机制,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充分体现民意,正确对待和处理好掌握真理的少数人和多数人的辩证关系,科学解决决策过程中的民主与集中问题,不断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切实增强民本意识,坚持决策依靠人民,决策为了人民,决策服务人民,永远把人民利益举过头顶,这样的决策才能无敌于天下。
2.加大保障力度,切实提高法治建设工作水平。要按照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的原则,正确理清人权、财权、事权的关系,要舍得花钱买法治服务,舍得添人做法治工作。一是加强经费投入。要整合方方面面有限资源,安排依法治县专项工作经费,确保依法治县工作推进有力、抓出成效。要将经费保障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基础,形成依法治县工作经费的正常增长机制,严格按照标准保障经费投入,确保工作有序有效推进。二是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要配足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招录一批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补充新鲜血液,切实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另一方面,要强化培训。把理论武装和业务学习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通过行业、系统组织、本部门内部组织和委托高等院校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执法人员的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三是加强执法督查。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和审判、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强执法司法内、外部监督,建立严格的错案责任追究和违规执法追究制度;整合督查资源,加大监督力度,实行全县重大情况通报、重大问题联查、查处结果公开等办法,确保所有违法问题得到及时查处。同时,完善督办整改和评议考核机制,及时回应大众,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3.坚持综合施策,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一要发挥好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整合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协、人社等部门的维权资源,与政法信访部门对接,共建一个维权体系。支持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引导、规范和约束其成员的行为以及维护权益。二要健全法律服务体系。深入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更多的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强化调解过程的法治化,确保调解结果权威、有效。加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联动和调解队伍建设,促进依法调解、专业调解和规范调解的统一。三要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注重细雨润物、文化育人作用,进一步丰富依托图书馆、农家书屋等场所设立的法治文化宣传阵地的活动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增长法律知识,强化法治意识。弘扬有理行遍天下的精神,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教育和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加大对违法信访的打击力度,做到依法维权、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