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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宗教工作管理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关于对宗教工作的视察报告
发布日期:2015年08月27日  阅读: 作者:  字号:[ ]


   

811在县政协副主席李德平、嵇田率领下,县政协提案委组织部分委员就我县宗教工作管理进行了专题视察,大家实地察看了益林、阜城、三灶等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在认真听取了县民宗局和县“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简称县“三自”)的情况介绍后进行了座谈,大家一致认为,近年来,我县民宗部门在县委、县政府坚强有力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全面落实党和政府宗教工作系列方针政策,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正确看待我县宗教工作管理取得成绩和存在问题

我县宗教工作管理面广量大、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困难不少。全县主要有基督教和佛教两大教派,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221处,其中基督213处,佛教8处,信教群众约11万人,其中信基督教约10万人,信佛教约1万人。我县的基督教有聚会处、长老会、安息日三个派系,其中聚会处占85%,安息日占 10 %,长老会占5%,现有教职人员389人,义务传道员349人。

从我们这次视察所掌握的情况看,我县绝大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环境良好,硬件设施得到改善,尤其是近年来,各级政府和部门重视程度高,投入资金多,建设速度快,场所变化大。绝大部分镇区基督教堂点和县“三自”教堂都是布点适中、交通便捷、场地宽敞、建筑新颖、环境优美、管理有序,室内布置整洁、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窗明几净、宜于教化,助人为善。

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我县宗教工作机构健全,管理网络都已形成。基督教早在1986年就成立了协会,目前协会主席、秘书长等班子配备齐全。佛教于2004年成立协会,设有会长和理事,全县各镇区也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健全县、镇区街道、村宗教管理网络和镇区街道、村两级责任制,镇区街道由统战委员兼任宗教干事,具体负责宗教工作,各村居委会确定了一个宗教联络员,具体联络宗教工作。全县宗教工作管理基本规范有序,各项宗教事务管理逐步得到加强,保持了健康的发展态势。

在充分肯定我县宗教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有效地解决以下一些存在问题:

一是信教人数增速较快,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变化较大,增加了管理难度。据统计,近年来全县基督教人数每年增加在3000人以上,新增的信徒主要是年轻人为主,文化层次也比较高,改变了原来的老、弱、病、妇为主体和文盲、小学文化的结构,这些人思维敏捷、思想活跃,带来了管理上的难度。

二是受经济利益驱动,有些宗教团体内部管理欠规范,容易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少数宗教堂点,财务管理不够严格,收支有漏洞,加之极个别堂点负责人信仰不纯、作风不民主、财务管理不透明,造成团体内部矛盾时有发生。

三是宗教政策落实不力,私设聚会点数量呈上升趋势,影响了宗教工作的健康发展。就基督教而言,目前我县除 “三自”管理外,还有24个私设聚会点尚未取缔。

四是宗教管理部门编制不足,经费紧张。县民宗局目前在编人员仅有2人,新分配的1人还未到位,每年县政府下拨办公经费较少,导致管理工作存在人员不足,经费匮乏等现象。加之因机构改革,民宗局在县委统战部挂牌,不属县政府序列,存在着执法无许可问题。

二、创新宗教工作管理的几点建议和意见

一要善于从政治上看待宗教工作,切实加大管理力度,做到见事早、措施实。民族宗教工作无小事,各级党委政府都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宗教工作的常态管理。近年来,无论是从全国、全省范围来看,还是从全市、全县范围来看,只要我们在民族宗教方面稍有疏忽、稍有含糊、稍有迟钝,就有可能酿成群体事件,影响大局稳定。各级党政组织和各部门要把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程,要成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宗教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县民宗部门要定期深入宗教场所实际检查督促指导工作,要强化安全防范的宣传,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各镇区街道党委分管副书记和统战委员要牵头组织各村居的两委会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寻找途径,拟定措施,切实解决。要加大督查考核的力度,定期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年初工作责任制考核文件,要列宗教工作项目,保证宗教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二要善于从文化上看宗教工作,切实加大扶持力度,做到有阵地、有经费。宗教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历史性、全球性。要管理宗教首先要了解宗教,研究宗教,熟悉宗局。宗教活动必须遵守法律,但也有自身的运行轨制,我们不得干预正常的合法的宗教活动,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公民信教和不信教的自由,防止剑走偏锋,违背党的宗教政策。我们要从文化的角度看待宗教的文化作用,特别是劝人向善、注重友爱、追求公平正义、注重教化育人的作用。因此,各级党委政府也要像重视文化建设的投入一样,下决心解决我县宗教工作力量薄弱、办公经费不足的问题。建议向上级呼吁,将民宗局列入县政府序列,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县宗教干部编制和专项经费,配足、配强镇区宗教干部队伍,要注重培养和关怀宗教干部的成长,对工作敬业、实绩显著的宗教干部要予以提拔重用。要切实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队伍建设,要针对我县教职人员后继力量不足的实际情况,制定长远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对中青年教职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和培养选拔,不断提高他们的办教水平和工作的责任感。要关心宗教教职人员,制定相关的待遇政策,可参照上级和外地做法,在宗教组织内部安排适当的办公经费,在一些宗教团体设立公益性岗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从而调动他们为社会做贡献的积极性。

三要善于从统战上看宗教工作,切实加大协调力度,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宗教工作也是我国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更好地把它作为社会协商民主的重要工作之一,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充分利用好、组织好、发挥好宗教工作的积极作用。宗教工作如同民族工作一样,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需要综合施策,协同动作,消除负作用,聚集正能量,维护全县大局稳定。要不断加强宗教职能部门与相关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宗教职能部门要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汇报工作,要协调镇区和有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健全县、镇区街道、村居三级网络,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全力支持。特别是对安全防范宣传、私设场所清理、邪教渗透抵制等重要事项要主动协同作战,确保工作到位,促进宗教和谐稳定、健康发展。